发布时间:2025-04-05 14:10:31源自:本站作者:PB2345素材网阅读(14)
其次,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许多饱含辩证思维的理论观点和命题。
目前,我国《立法法》第102条、《监督法》第29条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仅限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乡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而未提及司法机关、监察委员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②制度层面的努力并未带来实践层面的根本性改变,而立法审查实践的有益发展也未得到制度的有效回应。
但是该意见违背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及《立法法》所设定的权限,因此停止执行。(17)但让人诟病之处在于,规范性文件的特征界定方式往往同法律的具体特征相趋同——例如普遍约束力反复适用特征的趋同化——为此,特征界定方式有助于区分典型的法规、规章、决定、决议等规范性文件,但对于立法审查实践中特征不明显的规范性文件(如指示、公告、通告、通知、批复、函、会议纪要等)却收效明显。遵循上述两种路径,至少可以在周延性概念的法律教义生成上保持思路正确。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内部的规范性审查标准,同立法审查标准也不尽相同。(3)基于纠错而生发的程序。
据此,在全面备案审查的政策支持下,除了上述三类规范性文件之外,乡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决定、决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决定、决议,均应当属于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监督法》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实现监督职能的重要法律依据,便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直接、有效地开展立法监督活动。立法与决策机构应当增强程序思维,严格按照立法与决策程序的民主性、公开性、交涉性要求,充分吸纳民众参与,促进对话协商,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公开理由,确保立法和决策的公共理性。
政策的制定、修改和废除都不必经过严格的、公开的程序。⑨参见前引②,葛洪义文。首先,程序是汇聚不同意见的平台。(35)新时期人民对司法公正的期盼有了新的变化,不仅注重审判结果的实体公正,更多注重审判过程的程序公正。
进入专题: 党的领导 形式法治 实质法治 程序法治 。法治必须体现和遵循这样的逻辑。
而且程序不能停留在各执己见的阶段,需要在不同意见中寻找接近的可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社会自治机制在沟通与融合法治和德治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不容否认的是,法治与政治的纠结是我国法治建设常常出现的难题。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要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在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化。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立法的回应性和行政、司法结论的可接受性,而且有助于治理目标的实现。(4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61页。(37)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
(8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202页。习近平总书记说: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58)参见胡建淼、邢益精:《公共利益概念透析》,载《法学》2004年第10期。(27)中国法治建设也不例外。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程序法治的论述为其指明了思考的方向,即要学会运用程序思维和程序方法破解政治与法治的关系难题,实现党的领导与法治的高度统一。程序是法律规则的运行代码,是法律体系的内置算法。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75)前引(34),习近平书,第133页。他论述了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的一致性,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40) 上述关系之间的紧张,表面上是坚持法律就是法律的形式法治与强调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实质法治的紧张,实际上是政治与法治的纠结的具体面相。(41)对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出的四点要求中,第一点就是要守法律、重程序,指出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42)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一个伪命题。
强力政治逻辑不仅会侵蚀法律自主性,走向法律工具主义,甚至可能用政治取代法治。在政治生活中,政治和法治的紧张关系集中反映为执政党与法律的关系。
更为重要的是,依靠法律的约束,可以实现政策实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效防止政策治理失控,减少运动式治理偏离客观规律的危险,提升政治文明,迈向政治正义。司法公开即司法程序公开,要求审判组织组成人员公开、庭审过程公开、法官形成心证和适用法律的理由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等等。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裁判结果总有胜败之分,社会看法可能众说纷纭,但严格遵循司法程序作出的裁判却可以实现胜败皆服。法治建设不仅是建成完备的法律体系,实现形式上的法律之治,更是实质上的良法善治。
③由此,现代政治演变为一种规则政治,即通过法律规则表现出来的政治关系。(38)前引(15),冯仕政文。
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和新举措,其中的程序思维非常突出。借由法律,社会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得以制度化。
这意味着社会结构与社会秩序变革的急速性,极易导致地区间、部门间和族群间发展不平衡,引发利益冲突和内部分裂。一切政治关系、政治组织、政治理想、政治行为,都被纳入法律和制度的构架内。(36)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41页。……我们的决策举措出台之前要经过反复论证和科学评估,力求切合实际、行之有效、行之久远,不能随便‘翻烧饼。
凭借政治的力量,法律不断扩大自己对社会各个领域的渗透面,获得更为广泛的有效性。执政党总是试图让整个社会的结构与运行合乎其意志与利益。
(74)前引(14),习近平文。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70)改革意味着利益格局的调整,必然剥夺一部分人的利益。因此,我们还需要寻找一种能够整合法律的形式与实质的长效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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